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目的是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评选通知的要求,现开展我院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7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1.奖励对象为我校在籍注册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须在最近一学年获得上外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
6.在最近一学年内至少参加一学期勤工助学或公益劳动固定岗位工作;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1.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和公益劳动;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及标准:
1.我校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7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分别为:国家奖学金名额58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70名,国家助学金基准名额536名(以每年3000元/生为基准)。
奖助学金名称 | 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 2017年度国家助学金 |
奖助学金名额或金额 | 170人 | 160.8万元 |
奖助学金对象 | 14-16级获校单项奖学金以上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学生 | 14-17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一般困难和临界困难学生 |
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 10 (个) | 8.8 (万元) |
2、 学校根据各院(系)的学生人数,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分配名额,各院(系)在限额内等额评审上报(名额见附件)。
3、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级,具体标准待今年新生认定结果确定后另行通知,每年按10个月逐月发放。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方法及评审: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学校名额分配情况,请各院(系)召开奖助学金申请动员会,组织学生向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同学请于9月27日前将申请表提交至学院学生工作5163办公室。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除一年级学生外,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填写纸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并附学生最近一学年获得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证书的复印件(本次评审无需再附认定表复印件,但确保学生为2016年6月或2016年9月认定的2016学年度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填写纸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本次评审无需再附认定表复印件(但确保学生为2017年6月或2017年9月认定的2017年度困难学生)。
(3) 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如有隐瞒家庭经济收入、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及其以后的参评资格,此外还将酌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必要的校纪处分。
(4) 学生提交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交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并在本院(系)内公示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评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听取师生意见后,由院(系)党总支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评审材料提交至校资助办公室。
(5) 校学生处汇总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我校当年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暨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底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及材料报教育部审批。
说明:“学习等情况”栏中本学年必修课程中“优秀”界定为85分以上,“良好”界定为75分—84.9分;成绩排名以本年级专业2016-2017学年的绩点高低来排;“综合考评成绩”即上外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综合测评分”(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其排名以本年级专业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上外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分高低来排。
附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学生工作小组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