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3-11-04浏览次数:354

各院系、部门: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紧密围绕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根据教育部《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上海外国语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教人厅[2007]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继续深化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试点工作,2013年起,学校将每年开展教师及其它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并重的原则。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技术能力水平、参与社会服务、履行现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评议和综合考察。

2. 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缺岗聘任”的原则。依据程序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和能力水平,构建更为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体系。

3. 坚持“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逐步过渡的原则。强化激励与竞争机制,优化队伍结构,关注评聘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中急需的德才兼备、学术业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教师,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评聘系列及学科范围

我校组织实施的评聘系列如下:

1.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含自然科学、社会科学) 等系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

2.兼职高教研究、工程技术、图书情报(档案管理)、出版编辑等其他系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

3.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卫生等以考代评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及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我校可评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科范围如下:

我校外国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政治学等具有正、副高职务评聘权;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应用经济学、新闻传播学、工商管理、出版编辑、图书情报(档案管理)、兼职高教研究等具有副高职务评聘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管理、法学、历史学、体育学、工程技术等学科不具有最终评议权。

三、基本条件

1. 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关于评聘工作中加强思想政治考核的要求,高等学校教师思想政治表现与职业道德作为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近三年考核合格者方可受聘高一级教师职务。

2. 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对两年内不主讲本科课程、或达不到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和质量要求的教师,则不能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教学工作严重失职,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教学质量差的,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

3. 根据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例的规定,应聘人员必须符合相应岗位的申报条件,并能履行岗位职责。

119581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参照上外人字(9801号文《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的要求执行;

219581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参照上外办〔20064号文《关于下发修订后的上海外国语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例及专业技术人员外语(二外)考试条例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4. 职称外语(二外)考试规定按《关于下发修订后的上海外国语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例及专业技术人员外语(二外)考试条例的通知》(上外办〔20064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二外)考试条例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上外办〔200724号)执行。

5. 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按《关于印发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培训与考核修订条例的通知》(上外办〔200831号)执行,19561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等级的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

6. 教师国(境)外经历的相关规定按《关于发布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国(境)外经历补充规定的通知》(上外办〔201237号)执行:自2013年起,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申报教师系列(含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具有在国(境)外研修、工作一个标准学期(3个月以上)的经历,并由国(境)外接收院校或我校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任期内每次在国外研修、工作满1个月不足3个月者可累计计算,非任期内每次在国外研修、工作至少满3个月。

7. 实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每年申报制度,继续实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隔年申报制度。上一年度申报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未获通过者,需停止申报资格一年。根据上外办〔20064号文《关于下发修订后的上海外国语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例及专业技术人员外语(二外)考试条例的通知》的规定,“当年申报正高、副高级未获通过人员,应在其水平确有提高,做出实际成绩,并提供评审否决以后发表的可供送审的新材料,方可在下一个评聘年度重新申报”,否则学校将不予受理。

8. 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研究的时间可视同于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

四、破格申请(参照《上海市教师系列破格任职条件》)

1.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荣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项,或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单独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核心期刊发表2篇且以上海外国语大学署名的论文,但尚不具备规定资历、学历的教师,可破格申请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2. 进校满3年不满5年的优秀海外青年博士申请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者,进校不满2年的优秀海外青年博士申请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者,在其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考核优秀,其任职条件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

3. 因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急需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符合《关于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的暂行办法》上外人(2004)第05号)。

五、聘任组织

1. 部门(学科)学术评议小组

1)各院系所(单位)以一级或二级学科学术委员会成员为基础,由党政领导和教授代表组成学术评议小组(一般79人),负责对本单位本学科申请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进行初审、评议并提出综合考察意见及推荐拟聘人员排序名单;

2)对申请跨院系所(单位)学科的申请者、机关双肩挑申请者,其资格审查工作由所在院系所(单位)组织进行,其教学与科研业绩、学术水平由其所属的一级或二级学科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并提出综合考察意见及推荐排序名单;

3)对尚没有成立学科学术委员会的学科,由学校统一组建学术评议小组,开展评议与推荐。

2. 部门思想政治考核小组和教育教学考核小组。各院系所(单位)成立思想政治考核小组,由各部门党政领导任组长,教师代表57人组成,负责考察申报者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情况;教育教学考核小组由各部门分管教学负责人任组长,教师代表57人组成,负责审核其教学工作情况。

3. 校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组(以下简称校评议组)。负责对各学科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进行述职答辩和投票评议,并提出拟聘意见。校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组由相应二级学科校内外同行专家组成。

4. 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校高聘委会”)。审核聘任工作文件、部门推荐意见和校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组推荐意见,投票并确定晋升聘任人选。

六、评议程序

1.公布岗位信息。人事处会同各院系所(单位)及学科办确定,并经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公布并下达当年度各院系所(单位)或相关学科当年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指标,包括岗位名称、学科名称、岗位数额(岗位信息下达各单位或相关学科点);

2. 个人申请。个人根据岗位公布情况向本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预报表》,并向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3. 材料公示。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申请者的教学科研成果及其他申报材料在本单位或学校指定地点公开展示五天;

4. 考察评议。各单位思想政治考核小组考察申请者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情况,并填写《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教育教学考核小组负责审核申请者(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并填写《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表》;

5. 部门初审。各院系所(单位)学术评议小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本试行办法中第二、三条中的相关文件)。资格审查内容为申请者学历、资历等申报条件及申请者提交的科研学术成果,学术评议小组组长填写《2013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表》;《2013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教学科研信息表》。

6. 部门推荐。各院系所(单位)学术评议小组综合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情况以及教学科研工作情况,按照岗位设置指标及聘任条件,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拟聘人员推荐排序名单,填写《2013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排序名册》(按设置的岗位数额上报);

7. 专家鉴定。人事处负责校内外同行专家学术与技术能力评议和鉴定工作。副高级岗位申请者,其3篇代表性论著、科研成果应由3名同行专家鉴定其学术与技术能力水平;破格申请者或正高级岗位申请者,应由5名同行专家鉴定其学术与技术能力水平;

8. 学术评议。校学科评议组对申请教师高级职务人员进行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及述职答辩,并投票表决。破格申请或正高级岗位申请者述职答辩时间为8分钟,副高级岗位申请者述职答辩时间为5分钟。学科组投票未通过者,不得进入下一个评聘程序。校学科评议组对申请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者进行学术评议并投票表决;

9. 聘任评议。校高聘委会在全面审查校学科评议组评议结果、思想政治考核小组、教育教学考核小组考察意见后投票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10. 公示聘任。拟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无异议者,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学校发文正式聘任。

七、关于其他各类人员聘任程序

1.新进人员聘任

1)凡新录用或由外单位调入我校的人员(来校前已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从来校工作满一年后方可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认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除外);

2)在进校前已取得非高校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相应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进我校工作满一年后,需根据岗位情况申请转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通过后,学校将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予以聘任相应职务。若未转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原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予聘任。

2.其他人员聘任

1)申请我校无评议权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者,需经学校评议程序通过,并报送市级评议通过后方能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予以聘任;

2)申请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卫生等以考代评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者,需经学校评议程序通过,再按照上海市任职考试中心考评结合的评议程序通过后,在符合岗位要求且有空岗情况下择优聘任。

八、投诉与申诉

1.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投诉与申诉受理委员会,由纪委、工会等部门人员及教师代表等组成。主要负责受理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核实,以保证聘任工作公平、公正和有序地进行,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

2.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投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投诉与申诉受理委员会有责任为投诉人或申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

九、评审费用

1.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评审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2.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的论著鉴定费按规定由个人支付。

网址链接:http://portal.shisu.edu.cn/eapdomain/static/component/cms/cmp_cms_pim_show/showInfoDetail.jsp?infoId=27491&config_id=22088

附件:

附件1-2013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申报要求及说明

附件2-2013年高级专业职务聘任工作流程表

附件3-2013年资格审查工作须知

附件4-2013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申报要求及说明

附件5-表格、PPT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