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发布者:蒋灏发布时间:2022-01-11浏览次数:519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通知精神和《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上外研〔20185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有一定科研成果;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的申请资格:

1.   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在校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出国留学或参加校际交流者除外);

4.   课程考试或考查有不合格需要补考者;

5.   超出基准学制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者。

三、申请者评定标准分由科研分、赛事奖励分、荣誉奖励分组成。科研分由研究生教学管理团队核定,其它加分项分由学生工作组认定。

(一)科研分(不设分数上限):

1. 科研计分标准。科研分仅包含学术论文得分,其他项目概不记分。学术论文系指发表在CSSCI期刊和CSSCI期刊扩展版的论文。具体得分标准:①一篇CSSCI权威期刊(SSCI12区视同权威)20分。②一篇一般CSSCI期刊(SSCI12区之外视同一般)。③一篇CSSCI扩展版计5分,CSSCI来源集刊3分。

多人合作完成的论文按排名前3位计分。论文的总分值不变。若合作者为2人,分值按6:4进行分配;若合作者为3人,分值按5:3:2进行分配。

(二)赛事奖励分(10分)

1.教育部认定的57项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具体赛事名单见附件。

2.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上海市知行杯社会实践活动参照57项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

 

       排名

奖励级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国家(国际)级

10

9

8

7

6

省部(跨省)

5

4

3

2

1

赛事如果是团队项目,则该项目整体分数不变,取前五名。

若合作者为2人,分值按排名6:4进行分配;若合作者为3人,分值按5:3:2进行分配。若合作者为4人,分值按照4:3:2:1进行分配,若合作者为5人,分值按照3.8:2.8:1.8:0.8:0.8进行分配,成果归属单位必须为上海外国语大学; 

(三)荣誉奖励分(5分)

荣誉奖励分的评分指标依据政治学学位评估要求制定。

1.国家级:最美大学生、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包含提名奖)、先进个人等加2分,省部级:最美大学生、大学生年度人物(包含提名奖)、先进个人等,加1分。

2.国家级:全国标杆院系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研究生党员标兵。支部书记加5分,支部委员和党小组组长加2分,研究生党员标兵加2分。省部级:支部书记加3分,支部委员和党小组组长加1分,研究生党员标兵加1分。

 

3、成绩绩点: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统一认定(其中新生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根据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入学成绩核定分统一认定),并经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4、国际交流经历分:参照《国际交流经历加分规则》要求,填写并提交《国际交流经历加分表》,并附国际交流经历有效证明复印件。

四、本标准自20221月11日起施行。

五、本标准解释权归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2021111

 

备注:一、关于评选的说明:

1.所有参评人(除新生)用于评奖的科研成果必须以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在基准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得重复申报使用。

2. 初步评审标准:学院根据评定标准计算综合分值(科研+赛事奖励分+荣誉奖励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拔进入至初步评审的名单。

3.如果综合分值一致,则比较学习成绩绩点。

4.如果综合分值与成绩绩点的分值一致,则比较国际交流经历分。

5.若上述所有项所得分数均一致,则由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

6.关于CSSCI的认定,当期刊有降级或升级的情况,以所发表的论文刊发当期时期刊的级别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