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21〕35号)和《上海外国语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积极探索“多语种+”卓越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路径,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团队协作精神与创新创业能力,不断提高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读期间以审核认定方式取得《创新创业实践》课程的学分。学分获得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包括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类和创新创业类竞赛、学术研究、社会实践、自主创业、国际交流等。
第二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采用学生自主申请、学院审核认定、教务处复核备案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工作组负责制定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规章制度,领导、组织和协调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各项工作的开展。工作组由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辅导员、教学秘书等组成,共同负责项目宣传、项目活动核实、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三章学分认定标准
第四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指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教育课程“创新创业实践”模块的2学分。
第五条 根据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取得的成果,计算总分值,总分值达到10分且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取得的分值不少于4分的,方可被认定《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成绩合格,获得2学分。各类实践成果对应分值如下。
实践类型 | 实践成果 | 分值 | ||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或上海市级项目 | 结项验收结论为优秀的团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排名前3) | 10 | |
结项验收结论为优秀的团队一般成员(排名第4及以后) | 8 | |||
结项验收结论为合格的团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排名前3) | ||||
结项验收结论为合格的团队一般成员(排名第4及以后) | 6 | |||
校级项目 | 通过校级一期或二期项目结项验收的团队成员 | 4 | ||
学科类与创新创业类竞赛 | 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成员 | 10 | ||
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竞赛获得三等奖、优胜奖、单项奖等奖项或参加省部级竞赛获得一等奖成员 | 9 | |||
参加省部级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下奖项 | 6 | |||
参加其他等级竞赛获得奖项(只认定一次,不累积) | 4 | |||
学术研究 | 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或重要媒体上发表论文或文章(署名前5),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教材且所承担部分字数超过1万字(含) | 6 | ||
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在国内外一般性学术期刊或媒体上发表论文或文章(署名前3),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教材且所承担部分字数达到5千字(含)至1万字(不含) | 4 | |||
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或在国内外一般性学术期刊或媒体上发表论文或文章(署名第4及以后) | 2 | |||
作为校内外正式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团队成员并提交课题负责人亲笔签字的证明材料(需体现在立项申请书中) | 5 | |||
参与校内组织的征文活动并获奖 | 2 | |||
参加学校官方立项的社会实践项目(如三下乡、返家乡社会实践田野调查、支教),并结项的团队成员(可累积)。不少于3千字书面报告。 | 4 | |||
参加学校官方立项的社会实践项目(致远计划) | 3 | |||
参与学院官方组织的公益项目志愿服务并获得证明 | 2 | |||
自主创业 | 参与的创业项目已进入各创业基地、孵化器进行创业孵化或参与注册创办的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需参加学校官方创新创业类赛事) | 团队主要成员(排名前3) | 10 | |
团队一般成员(排名第4及之后) | 8 | |||
国际交流 | 参加学校或学院官方组织的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国际研学项目、国际课程交换学习项目(仅限无学分转换的),时间满1个月 | 6 | ||
参加学校或学院官方组织的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国际研学项目,时间5天以上 | 4 | |||
知识产权 | 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取得经济效益的 | 10 | ||
个人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排名前3)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的 | 8 | |||
作为团队一般成员(排名第4及之后)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的 | 6 | |||
其他实践 | 参加上海模拟联合国大会(SIMUN)并提供立场文件、参会证明和参会心得。模联干事在筹备上海模拟联合国大会过程中积极负责地完成各项工作,经上外模联秘书处推荐并通过国关学院审核后,可以用办会经历抵算参会经历 | 4 | ||
参加上外校级模拟联合国大会(SISUMUN)并提供立场文件、参会证明和参会心得。模联干事在筹备上海模拟联合国大会过程中积极负责地完成各项工作,经上外模联秘书处推荐并通过国关学院审核后,可以用办会经历抵算参会经历 | 2 | |||
参加中国模拟联合国大会(CNMUN)并获得奖项 | 2-4 | |||
参加全国模拟政协提案大赛并获奖 | 4 | |||
代表学校参加厦门大学“我是外交官”模拟活动或者北京外国语大学“外交之星”大赛 | 2 | |||
线下参加联合国(外交部官网公布的)等国际组织实习不少于1个月并取得实习证明(外交部官方网站可查) | 4 | |||
参与校招生办公室组织的“牵手计划”并撰写报告 | 2 |
第六条 学生申请认定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须为本科在读期间获得。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成果只认定一次,遵循“就高原则”,不作重复认定。
第七条 课程成绩以合格(P)或不合格(NP)记录,成绩不参与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
第四章申请和认定程序
第八条 学院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分别在每年4-5月、10-11月,各开展一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
第九条学生在本科教学管理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成果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并向学院提交纸质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学院对审核认定结果和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经学院确认,课程认定成绩记入申请当学期,由教务处复核备案。
第十条 学生可在系统内查询成果记录和创新创业学分获取情况,并可在已审核通过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记录”中选择需要证明其学习经历的项目,系统自行生成《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记录表》,作为其在校期间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的学习经历描述。
第十一条 学生提交的认定材料、认定结果等资料等同于学生课程考核材料,并按照相关管理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二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必须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对于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学术行为不端的学生,一经查实,以考试作弊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对认定结果存有异议,可依据《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申诉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对结果进行复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4年及以后入学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