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校2016届本科毕业生考试、论文工作、毕业审核及学位评审等工作,现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毕业生考试工作:
1.本学期毕业班的上课时间一律到第9周(4月29日)结束;
2.毕业班考试时间在第10周(5月3日-5月6日)进行;
3.各院(系、部)于第11周、第12周(5月9日-5月20日)为未通过相关课程考核的应届毕业生安排毕业清考。毕业班学生因最后一学期修读的课程不及格或缺考而未达到毕业要求者,当年作结业处理。(离校后只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及清考工作请参照《本科课程考核工作规范》执行);
4.请各院(系、部)在第13周周五(5月27日)之前将毕业班各科考试成绩及清考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5.2015届结业生未通过课程的考核工作也安排在第11周、第12周(5月9日-5月20日)进行。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1.论文撰写、指导、修改、等工作在第10周周五(5月6日)之前完成。查重论文的撰写请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撰写相关细则》执行;自2016届毕业生起,将对全体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进行查重。查重工作流程、要求、系统使用介绍将于第5周前(4月1日)另行通知;
2.论文评阅、装订工作在第11周周五(5月13日)之前完成。论文评阅工作请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若干规定》执行,装订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撰写相关细则》执行;
3.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在第12周、13周(5月16日-5月27日)进行。根据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的相关要求,及学校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的安排,自2016届毕业生起,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率应达100%,请院系下载并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答辩书》;
4.各院(系)对本院(系)毕业生的论文撰写、指导与评阅、答辩工作进行总结,并下载填写“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小结表”(详见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教师专区),由教学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加盖本院(系)行政章,报教务科(时间节点见下文);
5.各院(系)下载并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及成绩汇总表”(详见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教师专区,内含论文题目、指导教师、百分制论文成绩),填好并加盖本院(系)行政章,报教务科(时间节点见下文)。
三、毕业审核:
1.各院(系)在第13周周五(5月27日)之前,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完成各专业学生(含去年结业转今年毕业的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2.填写本院(系)的“2016届毕业生预审表”(预计于5月初以邮件形式下发),由审核人、教学院长(系主任)签名,加盖本院(系)行政章,报教务科(时间节点见下文);
3.如本院(系)2016届有需要结业的学生,则需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生结业情况审查表”(详见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教师专区),教学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加盖本院(系)行政章,报教务科(时间节点见下文);
4.如本院(系)有2015届结业学生,现需申请2016年毕业或取得学位,需学生本人下载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结业学生转毕业申请表”、“上海外国语大学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后学士学位申请表”(详见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学生专区),提交本院(系)审查,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本院(系)行政章,报教务科(时间节点见下文)。
四、学位评审:
1.各院(系)按照《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规定》,对毕业生获取学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核(未完成教学计划修读要求者,平均绩点低于1.5者,受行政拘留处罚或有刑事犯罪记录者,受学校两次及以上行政处分者,受留校察看处分且未解除者,均不能获得学位);
2.各院(系)在第14周周三(6月1日)之前召开学位评审会;
3.各院(系)下载并填写本院(系)“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申报书”,“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学士学位不获得者名单”(详见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教师专区,勿遗漏今年获取学士学位的往届结业生),打印后由本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名,加盖本院(系)行政章,报教务科(时间节点见下文);
4.校学位评审会于第15周(6月6日-6月10日)召开。
五、院(系)材料汇总报送
各院(系)在第14周周三(6月1日)之前,向教务处教务科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1.“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小结表”;
2.“2016届毕业生预审表”;
3.“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申报书”,“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和“学士学位不获得者名单”;
4.“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生结业情况审查表”(如有);
5.“上海外国语大学结业学生转毕业申请表”(如有)。
六、毕业生成绩单和论文信息存档工作
各院(系)在毕业生离校前为每位毕业生打印三份书面成绩单,一份存于学生档案袋内,一份交由学生本人,一份交教务科。如大四学生因赴外校交流学习而导致成绩记录暂时不完整者,可延缓打印。
各院(系)在第17周(6月24日前)向教务科递交本院(系)“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及成绩汇总表”。
七、学生工作办公室安排毕业生离校工作
从第16周周一(6月13日)至学生离校日期间的事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安排并另行通知。
八、请各院(系、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各项工作,不可提前或推延,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