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关学院关于评选上海外国语大学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具体实施意见((本科生适用)

发布者:董昊发布时间:2016-04-14浏览次数:1211

 国关学院关于评选上海外国语大学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具体实施意见(本科生适用)

 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和上海市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目的是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评选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人才培养目标,现将国奖与上奖评选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1.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奖励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奖励对象及申请条件:

    1.  奖励对象为我校在籍注册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并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1.  学习成绩(75%):

 具体要求最近一学年绩点排名处于本年级专业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且最近一学期上外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分处于本年级专业前10%;

  1.  学术成果(10%):

编号

项目名称

分值

备注

1

最近一学年在学术期刊(C刊扩展版及以上)发表论文

4


2

最近一学年参加校级、市级及以上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

2


3

最近一学年参加校级学术活动,如校长读书奖

3


2

1

4

最近一学年在院系学术类征稿中发表论文

2


6

最近一学年参加市级、国家级大赛获奖,如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2



  1.  科创能力(10%):

编号

项目名称

分值

备注

1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

5


2

最近一学年参与导师研究项目,需有导师出具证明

2


3

创新创业项目获国家级、市级以上优秀项目

2


4

其他由学院工作小组认定的加分活动或项目

1



  1.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5%):

编号

项目名称

分值

备注

1

暑期社会实践项目获校级以上奖

2


2

校级以上优秀志愿者

2


3

其他由学院工作小组认定的加分活动或项目

1



 二、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名额及标准:

 学校根据各院(系)的学生人数,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分配名额,各院(系)在限额内等额评审上报(。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奖励标准均为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方法及评审:  

 1、 根据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条件及学校名额分配情况,各院(系)召开奖助学金申请动员会,组织学生向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学生和上海市奖学金不可同时申请)。

 2、经院(系)初审同意后,申请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登录上海市高校学生资助服务平台的学生资助在线申请(http://116.236.218.71:8080/infomssh/login_online.jsp)进行在线填写《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学生所在院(系)通过该系统打印《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的申请学生在申请表后须附学生所获奖学金及荣誉的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内容和申请表所填内容保持一致,奖学金及荣誉的证书原件由院(系)审核,无需提交),所有复印件材料一式一份。

 3、 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如有隐瞒家庭经济收入,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及其以后的参评资格,此外还将酌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必要的校纪处分。

 4、 学生提交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交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并在本院(系)内公示初评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听取师生意见后,由院(系)党总支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名单及材料交校大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5、 校学生处汇总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我校当年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暨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公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及材料报教育部审批。




 国关学院学生工作组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