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2018年度)

发布者:蒋灏发布时间:2018-09-17浏览次数:656

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2018年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通知精神和《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上外研〔2018〕5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有一定科研成果;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的申请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课程考试或考查有不合格需要补考的情况;

5.超出基准学制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者。

(六)在基准学制年限内,因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参评资格,但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七)因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而延期毕业的贰年制研究生,在正常修业年限内仍具备参评资格。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均为一次性发放。

四、名额分配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院系具有参评资格的研究生人数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名额分配方案。2018年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名。

五、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院系层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评审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

总分=成绩绩点*35%+科研分*45%+荣誉加分*10%+国际交流经历分*10%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总分=成绩绩点*50%+科研分*30%+荣誉加分*10%+国际交流经历分*10%

说明:

成绩绩点: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统一认定。

荣誉加分:参照《荣誉加分表》内的说明,填写并提交《荣誉加分表》,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国际交流经历分:参照《国际交流经历加分规则》要求,填写并提交《国际交流经历加分表》,并附国际交流经历有效证明复印件。

科研分:参照《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指标体系》,填写并提交《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自评表》,并附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专著的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

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提交的所有科研测评材料、荣誉材料(以荣誉证书上的日期为准)、专业实践佐证材料、国际交流经历材料等佐证材料的有效期限为:

2016级:2016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8日

2017级:2017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8日

(三)2018级博硕研究生新生

总分=入学成绩核定分(笔试+面试)*10%+科研分*70%+荣誉加分*10%+国际交流经历分*10%

成绩绩点: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根据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入学成绩核定分统一认定。

荣誉加分:参照《荣誉加分表》内的说明,填写并提交《荣誉加分表》,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国际交流经历分:参照《国际交流经历加分规则》要求,填写并提交《国际交流经历加分表》,并附国际交流经历有效证明复印件。

科研分:参照《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指标体系》,填写并提交《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自评表》,并附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专著的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

2018年博硕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提交的所有科研测评材料、荣誉材料(以荣誉证书上的日期为准)、专业实践佐证材料、国际交流经历材料等佐证材料的有效期限为:2017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8日

政治学研究生科研分计算遵循以下原则:

1、署名有效原则。科研项目的最终认定须有参评人署名,即在科研立项申报书中或最终项目成果中有参评人署名。

2、有限赋值原则。除我校导师引领计划外,学生在各等级的科研立项中所获总分数不超过项目总分的60%。校导师引领计划可由导师根据学生表现自由分配。

3、鼓励原创原则(金牌优先原则)。支持学生与导师合作发表论文并鼓励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CSSCI刊)。具体方案:采取两轮评选模式。第一轮(比较金牌):先在有署名为第一作者的参评人中按总分排名决定候选人;第二轮(比较银牌):署名为第二作者以及其他作者的参评人按总分排名依次递补。

2016、2017级研究生被纳入评奖范畴的科研等成果必须以“上海外国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研究生在基准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得重复申报使用。

、评审程序

1、9月25日(星期一)10:00前自行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科研成果自评表、荣誉加分表、国际交流经历加分表,并将上述表格及相关复印件交至虹口校区6号楼609室。

29月26(周二)-28日(星期五)学院审核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并向全体学生公布,对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3、10月12日,学院根据《2018年度研究生奖学金名额》,按照1比2比例组织答辩,根据申请人材料和答辩综合表现,差额投票决定获奖候选人名单,并完成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答辩候选人主要围绕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国际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陈述。请各院系及答辩候选人密切关注发布于与研究生管理系统的答辩通知,未按通知要求参加答辩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候选人须以PPT形式现场陈述本人相关情况(不得超过5分钟),其他具体要求以答辩通知为准。答辩期间,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现场答辩的,须本人录像陈述,并请同学代为现场播放。

五、联系人

参评人员在填写表格、递交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唐玮老师,联系电话35372618。

  

  

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018年9月14日

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附件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