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教育奖励基金评奖实施办法》、《2018年度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奖励基金评奖工作细则及安排》和学生处《上海外国语大学2018年度教育奖励基金学生奖学金及学生助学金评审工作补充意见》,为做好我院学生奖及助学金奖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育奖励基金学生奖学金及学生助学金的奖励或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教育奖励基金学生奖学金奖励对象及申请条件:
1. 奖励对象为我校在籍注册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研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并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本科生要求最近一学年获得两次上外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学金;研究生要求最近一学年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二)教育奖励基金学生助学金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1、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和公益劳动;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8、 在评审过程中,学院会根据年度资助方案酌情优先考虑未获得大额奖助学金同学的申请。
二、教育奖励基金学生奖学金及学生助学金的名额及标准
1、教育奖励基金学生奖学金及学生助学金的名额分别为:
奖助学金名称 | 教育奖励基金学生奖学金 | 教育奖励基金 学生助学金 |
奖助学金对象 | 二年级以上优秀本研学生 | 15-17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一般困难本科学生 |
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 3 | 4 |
2、教育奖励基金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教育奖励基金学生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三、教育奖励基金学生奖学金及学生助学金的申请方法及评审
1. 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奖励基金学生奖学金及学生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学生个人于10月23日(周二)15:00前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奖励基金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或《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奖励基金学生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奖助学金申请表格请至基金会网页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打印(校园网主页—公共服务—社会捐赠—基金会—下载中心),申请表内容统一用电脑小四号宋体字填写,A4纸双面打印,事迹打印在表格内,中间不得夹页,个人材料事迹为第一人称,字数1000—1500字。
2. 学生必须如实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奖励基金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或《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奖励基金学生助学金申请表》,如有隐瞒家庭经济收入,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及其以后的参评资格,此外还将酌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必要的校纪处分。
3. 学生提交的《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奖励基金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或《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奖励基金学生助学金申请表》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并在学院内公示初评名单不少于3天,听取师生意见后,由党总支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党总支章,同时,汇总奖、助获奖学生信息,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2018年度教育奖励基金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汇总表》和《上海外国语大学2018年度教育奖励基金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党总支章后连同所有申请表交至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xuegongban@shisu.edu.cn。
4. 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10月29日—11月1日汇总材料、进行审核,将初审合格的教育奖励基金学生奖学金和教育奖励基金学生助学金名单及材料报校教育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
2018年10月22日
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