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47号)和《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上外研〔2019〕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申请。
二、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有一定科研成果;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的申请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出国留学或参加校际交流者除外);
4.课程考试或考查有不合格需要补考者;
5.超出基准学制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者。
三、 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均为一次性发放。
四、 名额分配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47号)以及《上海外国语大学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我院2019年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2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2名。
五、 评审组织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管理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评审领导小组指定研究生院统一保存相关评审资料。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层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六、 评审标准
1、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填写并提交《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自评表》(附件2),并附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专著的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
科研标准由研究生教学口核定,具体如下:
1. 科研计分标准。科研分仅包含学术论文得分,其他项目概不记分。学术论文系指发表在CSSCI期刊和CSSCI期刊扩展版的论文。具体得分标准:①一篇CSSCI权威期刊(SSCI1、2区视同权威)计20分。②一篇一般CSSCI期刊(SSCI1、2区之外视同一般)计10分。③一篇CSSCI扩展版计5分。
2. 关于合作论文计分标准。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无第三作者,学生得50%分数;若有第三作者,得30%分数。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无第三作者,学生得80%分数;若有第三作者,学生得60%分数。与非导师合作的,学生为第一作者,得60%分数;若有第三作者,学生得50%分数。与非导师合作的学生为第二作者,得40%分数;若有第三作者,学生得20%分数。所有合作论文中,若学生为第三作者,一律不得分。
3. 权威期刊根据校科研处公布的目录进行认定。
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提交的所有佐证材料的有效期限为:
2017级:2017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8日
2018级:2018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8日
2019级:2018年8月30日至2019年8月29日
2、成绩绩点: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统一认定(其中新生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根据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入学成绩核定分统一认定),并经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3、荣誉加分:参照《荣誉加分表》(附件3)内的说明,填写并提交《荣誉加分表》(附件3),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4、国际交流经历分:参照《国际交流经历加分规则》(附件4-2)要求,填写并提交《国际交流经历加分表》(附件4-1),并附国际交流经历有效证明复印件。
说明:
1.所有参评人(除2019级)用于评奖的科研成果必须以“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在基准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得重复申报使用。
2. 初步评审标准:研究生根据评定标准计算科研分值,按照科研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拔进入至初步评审名单。
3.如果科研分值一致,则比较学习成绩绩点。
4.如果科研分值与成绩绩点的分值一致,则比较国际交流经历分。
5.如果科研分值、成绩绩点和国际交流经历分的分值一致,则比较荣誉加分。
6.关于CSSCI的认定,当期刊有降级或升级的情况,以所发表的论文刊发当期时期刊的级别为准。
七、 评审程序
1. 10月8日(星期二)14:00前参照关于规范使用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说明(附件1-2)自行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1)和科研成果自评表、荣誉加分表、国际交流经历加分表,并将上述申请审批表及佐证材料等申请材料(纸质版及原件扫描PDF格式文档)交至松江校区4号楼301,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sirpa@shisu.edu.cn,邮件主题和压缩包文件名均为“硕/博-学号-姓名-申报研究生国奖”。其中纸质版审批表一式两份,佐证材料一份。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上外研〔2019〕10号)第十四条规定,2017、2018级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前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旧)中完成在学期间科研成果、国际交流等相关信息的准确填报,凡系统填报信息均需向所属学院提交纸质证明材料供审核认定。系统填报及审核认定要求详见2019年9月10日发布于研究生管理系统(旧)及学校信息平台的《上海外国语大学关于研究生每季度定期提交研究生科研成果、国际交流材料的通知》。
2. 10月8日,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所属学院全体学生提前公布,学院对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3. 10月9日,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通过初步审核的学生进行评审,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以不低于1:1.5的比例组织答辩,评议并差额投票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评审结果须面向本学院全体师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发布当日)的公示。
答辩候选人主要围绕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国际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陈述。请各院系及答辩候选人密切关注发布于与研究生管理系统的答辩通知,未按通知要求参加答辩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候选人须以PPT形式现场陈述本人相关情况(不得超过5分钟),其他具体要求以答辩通知为准。答辩期间,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现场答辩的,须本人录像陈述,并请同学代为现场播放。
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9年9月29日